摘要:
新办法包括发明专利资助(授权、年费)、PCT资助、外国发明专利资助、国内外维权资助、新设代理机构资助、专利代理资格考试资助、贯标认证资助、省专利奖资助、省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资助等。办法于2019年9月29日实施, 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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