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20〕3号 发布时间:2020-02-27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http://hrss.foshan.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3603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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