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
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 发布时间:2020-02-27
   将2019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http://www.gd.gov.cn/gkmlpt/content/2/2903/post_2903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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