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
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佛市监办发【2019】11号) 发布时间:2019-09-29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成为企业的,一次性享受奖励6000元。办法有效期为三年,至2022年9月失效。

具体办法参见:

http://www.foshan.gov.cn/zwgk/zcwj/gfxwj/bmgfxwj/201910/t20191010_7591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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