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禅城区人才强区政策,更好地为禅城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医疗健康服务,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经济发展领域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13〕96号)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禅城区“人才服务阳光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3〕9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禅城区“金禅卡”持有者高层次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禅城区“金禅卡”持有者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佛山市禅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金禅卡)”暂行办法》并领取持有“金禅卡”的人员(以下简称“金禅卡”持有者),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三)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四)中国工艺美术(陶瓷艺术)大师;
(五)在禅城区创办的企业中引进的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
(六)佛山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七)经禅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对象。
第四条 目前指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作为医疗健康服务定点医疗单位,以后视情况再扩大定点医疗单位的范围。“金禅卡”持有者凭卡在指定的医疗单位,可通过提前预约,免费享受优诊服务。优诊服务主要包括:
(一)享受医疗健康服务免挂号流程,挂号费和诊金由区政府向定点医院购买服务,药物、治疗费由“金禅卡”持有者本人支付。
(二)享受一站式贵宾诊疗服务。就诊、检查、取药等各诊疗服务环节均通过VIP专用通道并在专设的诊室或场所内完成,有专业的健康专员全程陪同或代理缴费、取药、出入院手续等,并根据需要提供专家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三)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套餐”。套餐内包含的体检项目按1200元/次的金额标准,由区政府向定点医院购买服务,免费向“金禅卡”持有者提供,超出“体检套餐”项目范围产生的体检费用由“金禅卡”持有者自费支付。
(四)在就诊或体检过程中,需医学专家进行检查和治疗的可获优先安排,需住院的可获优先安排入住。
(五)在就诊或体检过程中,如发现疑难杂症的,可申请“医疗保健服务专家组”进行会诊;特殊情况需申请“医疗保健服务专家组”名录以外的专家进行诊治的,由定点医院协助联系优质医疗资源机构,协助办理转院手续。
(六)由定点医院建立“金禅卡”持有者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有专业的健康专员跟踪其身体健康状况,并适时提出健康建议。
(七)可免费参加由知名医学专家讲授的健康讲座。
第五条 “金禅卡”持有者要求享受优诊服务的,须向定点医院优诊服务中心出示“金禅卡”和本人身份证。
第六条 “金禅卡”持有者享受的优诊服务,费用由区政府向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院购买(含医院加收20%的VIP诊疗服务费)。购买服务所需费用(含“体检套餐”费用),由定点医院每半年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供一份优诊医疗健康服务的费用台帐清单,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区财政申请经费后,及时划拨到定点医院,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为“金禅卡”持有者提供优诊服务的定点医院须为禅城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优诊服务中心”。安排有专业的健康专员提供全程陪同或代理的一站式贵宾诊疗服务,确保服务过程的方便、快捷、优质、高效。
(二)设有“VIP专用通道”。优诊服务的每个环节均能通过VIP专用通道在专设的诊室内完成,以保障服务对象的私密性、安全性和舒适性。
(三)设有“VIP特需病房”。病房安装电话、开通宽带等,以方便服务对象在住院期间处理紧急事务。
(四)成立“医疗保健服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分别从佛山、广州两地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的医学专家库中选择聘任,以满足服务对象的各类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
(五)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政府购买优诊服务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服务供应方,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医疗服务供应方签订《购买“金禅卡”持有者医疗健康服务协议》,服务协议须对优诊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服务期限、验收标准和方式、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九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购买“金禅卡”持有者医疗健康服务协议》,定期对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的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费用结算和确定其服务供应资格的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