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新型冠状病毒的
肺炎疫情防控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确保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并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园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园区各企业单位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本规程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已在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
应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在接到所属企业单位通知后方能返回上班。
(二)已从湖北返回企业单位或与湖北籍人员有过接触史的员工。
1.立即如实向所属企业单位应急办汇报该员工湖北旅居史;
2.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能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
3.14天后该员工如无发热(腋下体温≥37.3℃)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报告所属企业单位应急办申请解除隔离;
4.视情况通知该员工返回所属企业单位上班。
(三)发热或接触过发热人员的员工。
1.现场隔离。当发现上述病症员工时,要求该员工及时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和手套,经所属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应急办,做好现场隔离,并立即前往指定医院就诊。
2.关心安抚。及时做好沟通和安抚工作,尽量缓解其心理压力,体现企业单位人文关怀。
3.全面排查。调查该员工近期接触人员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应急办。
(四)与湖北接触史且发热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1.严格消毒。及时封闭或封存该员工使用过的相关物品,对其经过的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2.临时封闭。(1)对该员工接触的本单位员工就近隔离;(2)所在企业单位当班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离开企业单位,做好个人防护隔离措施;(3)休假人员在家待命,暂时不得回单位上班。
3.跟踪调查。与地方防疫部门和医院取得联系,做好该员工病情跟踪,及时掌握病情发展。
4.解除封闭。如当地防疫部门和医院确诊该员工并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应及时解除封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疫情解除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委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规程停止执行。
五、所有被隔离的人员,一定要随时留意身体变化
1. 每天早晚测体温 1 次,并记录在册。
2. 如果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应该立即向当地公共卫生机构报告,并戴上医用口罩,送医诊治。
3. 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为: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之后 14 天。
4.这里的“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指的是:没戴口、护目镜、穿防护服,在2米内的距离接触患者。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1月30日